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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“买房零首付”频现_财富广场

发布时间:2015-10-29

财富广场 讯:

相比此前降低购房首付的“3.30”新政救市大招,开发商们祭出“买房零首付”则更狠,力度之大可秒杀新政。近期,零首付开始频现市场,但有业内人士提醒,零首付风险主要由购房者承担,一旦发生合同造假的违约情况,购房者将会遭遇信用和财产损失,需谨慎对待。

零首付免息期最长为一年

近两年在去库存压力之下,不少开发商开始采取低首付(开发商垫一部分首付款,剩下部分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免息)营销方式吸引客户。最近“零首付”突然再次活跃于市场。

风险:谨防合同造假 损害购房者利益

一些开发商反馈,零首付促销活动比“3.30”新政还要猛,可帮购房者在短期内降低购房门槛和付款压力,吸引部分有迫切购房需求又存在短期资金压力的客户,因此能明显提升销售效果。据房管部门发布的成交数据来看,这些推出零首付的项目确实在单盘成交榜上处于靠前位置。

尽管让开发商和购房者似乎能实现双赢的零首付看上去很美,但购房者却承担着隐秘的风险。

有中介机构认为,零首付表面上缓解了部分购房者筹集首付款的压力,但办理手续过程中双方要签订一份阴阳合同,不排除有开发商会采取购房者看不懂的方式,虚拟成交价,抬高购房款,以此套取更多银行贷款的可能。

而银行人士认为,零首付实际上是开发商垫付少量资金,换取更多现金回笼,银行一般不会有风险。风险主要是在购房者身上,因为一旦发生违约,购房者将遭遇信用及财产损失。

惠州九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邹朝贵提醒,开发商垫付行为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另一种借款关系,在银行了解详情、合同不造假的情况下是没问题的。因为购房者资金流水账、个人信用记录必须真实,但零首付的很多资料如果真实就无法通过银行审核,因此可能存在作假,比如开发商采取阴阳合同的模式向银行套取更多的房款。如果合作银行不知情或合同造假,就有可能会被金融机构认定为骗贷,由此产生很多不必要的法律纠纷,购房者需要谨慎对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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